法条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条例 >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5最新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5最新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5-09-17 13:11:38 人看过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5最新(2021年6月30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5最新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5最新

  (2021年6月30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加强整体统筹协调,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强审计监督,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全面覆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分明的原则,实行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监管,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的大气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标准和网格长、网格员。

  第六条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超过许可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排放大气污染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要求排污单位执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清洁能源保障情况,有序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调整能源结构。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区域,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

  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大气环境质量要求,结合削减煤炭消费任务,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及削减目标、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涉煤炭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并实行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除集中供热和重点企业原料用煤外,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排放状况,优化产业布局,制定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者关闭退出计划。

  钢铁、焦化、水泥、铸造、火电等重点行业企业应当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第十条 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一氧化碳等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进行污染防治处理。

  一氧化碳等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一氧化碳等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一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制定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引导企业逐步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在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的现有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生产经营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退出计划。

  第十二条 石油、化工以及生产、使用和储存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在计划开工和维修、检修、停工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对生产、储存装置的停运、倒空、清洗等环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依法划定并公布限制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黑烟抓拍、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要求在施工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与建设、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先期介入制度。行政审批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当通过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同步推送至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秸秆资源情况和综合利用现状,因地制宜,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发展目标,并组织落实。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祭祀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倡和鼓励移风易俗,引导公民文明、绿色祭祀。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依法合理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组织推行生产调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产调控方案,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执行生产调控管理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生产调控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和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高排放柴油货车在禁止区域行驶,驾驶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或者驾驶经遥感监测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尚不能有效承接行政处罚权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要求执行生产调控管理措施的企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条例规定,负责托管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

    2021-11-30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

  •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21-12-01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21-12-01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

  •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

  •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

  •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

    2022-01-15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投票选举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

    2022-01-15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网络虚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

    2022-01-15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

    2022-01-18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

    2022-01-18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2018年12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和治安管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4最新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4最新(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

  • 2023年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3年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全文】(2009年10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警用、搜救

  •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 山东省供热条例2022最新【全文】

    山东省供热条例2022最新【全文】(2014年3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

  •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 2023年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最新修正【全文】

    2023年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最新修正【全文】(199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