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19日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5年第4号公布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核电站乏燃料(以下简称乏燃料)运输管理,保障乏燃料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乏燃料铁路、公路、水路及多式联运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乏燃料运输进行监督管理,并具体实施以下工作:
(一)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乏燃料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及船舶航行工作,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乏燃料道路、水路运输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审批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申请,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参与乏燃料道路运输过程中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三)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乏燃料运输容器相关许可、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审批,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乏燃料运输过程中的辐射应急工作。
(四)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乏燃料运输管理活动,监督有关保密措施,审查核发乏燃料道路运输转移、装运相关文件,组织协调乏燃料运输核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五)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乏燃料铁路运输,指导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做好辖区内乏燃料铁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乏燃料运输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乏燃料道路运输转移装运、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等相关审批手续。
其中,通过多式联运方式运输乏燃料,对接驳水上、铁路运输的短途道路运输,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路线固定的,国务院公安部门颁发的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许可证件一年内有效。
第五条 乏燃料铁路运输应当在具备乏燃料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
乏燃料道路运输承运人应当取得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存在超限运输情形的,承运人还应当取得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乏燃料水路运输承运人应当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乏燃料运输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按规定持有相应的证书、文书。
第六条 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交相关批准文件,以及辐射监测报告、运输说明书、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等材料。承运人应当查验、收存。
托运人无法提供前款规定的相关批准文件、材料的,承运人不得开展乏燃料运输活动。
第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乏燃料运输应急预案。
第八条 乏燃料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和具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出具的辐射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乏燃料启运前,核电站营运单位与托运人应当共同检查货包、锁和封记的完整性,核实乏燃料货包的编号、数量和重量;托运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认可。
第十条 乏燃料启运前,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职责对乏燃料运输货包、载运工具、装卸设备,以及运输用的通信设备、辐射监测仪表、其他装备与器材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乏燃料多式联运的货包规格、货包与载运工具的连接、货包装卸等应当符合有关多式联运接口技术的要求。
第十一条 装运乏燃料的铁路车辆由托运人配置并负责管理,专车专用。铁路车辆的设计、制造、维修、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所申领的各项批准文件的要求开展乏燃料运输活动,建立健全安全运输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输条件,加强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乏燃料运输活动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直接从事乏燃料运输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托运人应当对乏燃料运输过程实行在线监控。
第十五条 托运人应当制定乏燃料运输过程中的核材料管理、实物保护与保密、辐射监测等制度,并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人员及必要的设备装备,采取必要的技防措施,对乏燃料运输过程实施严密的监管和守护,落实核与辐射安全责任。承运人应当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工作。
乏燃料运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保人员、押运人员。
乏燃料运输期间,托运人及承运人在各运输环节及交接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监测要求。
第十六条 托运人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人员和装备,并会同承运人、装卸码头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 乏燃料装卸场地、码头开展装卸作业,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制定作业方案,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设施设备;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的安全状况和应急措施;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十八条 乏燃料多式联运交接过程中,托运人与各相关承运人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货包交接。
第十九条 乏燃料运抵目的地后,托运人与承运人、托运人与收货人依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乏燃料运输结束后,托运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提交运输结果与情况简报,并抄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运输企业。
第二十一条 运输过程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及核与辐射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应急工作。相关各级核应急组织应当进行必要的应急响应。
第二十二条 乏燃料运输活动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乏燃料运输除了遵守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铁路、公路、水路关于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其他乏燃料运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信访条例2022最新全文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 自2005年5月1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2最新修订【全文】 (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2最新【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202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最新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2022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22最新(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2修订【全文】(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2最新(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修订【全文】(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
2022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新版【全文】(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
2022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全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
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依法成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22最新)(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宗教事务条例2022全文(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7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最新【全文】(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