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条例 > 2025年南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2025年南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5-09-19 09:42:49 人看过
2025年南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全文(2025年6月26日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3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健康营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学校,包括实施学历

  2025年南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2025年南阳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2025年6月26日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31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健康营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学校,包括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本规定所称学校供餐单位,包括学校自营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

  第三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全程管控、社会共治、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有关管理制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

  公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做好学校食堂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学校供餐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对供餐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 学校供餐单位采购食品应当遵循安全、平价、健康、营养的原则。

  学校供餐单位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统一采购,择优确定信用良好、质量达标、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第九条 学校供餐单位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十条 学校供餐单位应当根据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国家、省学生餐营养指南,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加工制作食品应当控油限盐、合理烹调。

  鼓励学校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或者营养指导员。

  第十一条 学校供餐单位应当设置专用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做好场所、设备清洁消毒和食品保温保鲜,保障食品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供餐单位使用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三条 校外供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送当餐加工制作的食品,科学确定出餐、送餐时间。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单位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留样不少于一百二十五克,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四十八小时以上。

  高等学校供餐单位留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供餐单位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七)不符合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校园餐饮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以下服务,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的可视、可控、可追溯管理:

  (一)食品供应商进行线上报价,供学校供餐单位自主采购;

  (二)学校供餐单位可以通过智能终端设备进货验收,办理收货手续,生成并保存收货视频;

  (三)相关部门对学校膳食经费进行监管;

  (四)对学校供餐单位场所环境、食品加工过程、清洗消毒、食品贮存状态等进行视频监控;

  (五)职能部门开展线上检查,并跟踪监督学校供餐单位自查情况;

  (六)家长通过在线查看、预约陪餐等方式,监督饭菜质量。

  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对学校供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建立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档案,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及执法查处等情况。

  第十九条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应当加强学校供餐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定期组织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抽查检测,并及时反馈监督、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二)停止供餐,及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三)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四)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五)启动临时供餐预案;

  (六)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七)事故处置结束后,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被污染的食品进行销毁,对接触过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

    2021-11-30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

  •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21-12-01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21-12-01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

  •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

  •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

  •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

    2022-01-15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投票选举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

    2022-01-15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网络虚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

    2022-01-15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

    2022-01-18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

    2022-01-18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2018年12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和治安管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4最新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4最新(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

  • 2023年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3年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全文】(2009年10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警用、搜救

  •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 山东省供热条例2022最新【全文】

    山东省供热条例2022最新【全文】(2014年3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

  •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 2023年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最新修正【全文】

    2023年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最新修正【全文】(199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