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22日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有关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围,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事务。
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居民住宅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是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负责。居民住宅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居民住宅区有两个及以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各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其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第五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住宅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参照前款做好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 居民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
没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所需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七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每日对居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有堆放物品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五)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对居民住宅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四)消防水源情况;
(五)灭火器配置以及有效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九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档案。消防管理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移交方移交的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等文件资料;
(二)居民住宅区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器材基本情况;
(三)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情况;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记录材料;
(六)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法律文书等资料。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发生变更时,消防管理档案应当及时移交。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划和配套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
既有居民住宅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或者改造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在本区域内配套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的,应当按照就近、便民原则,组织易地补建。
鼓励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电动车停放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规范使用集中充电设施。
居民住宅区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每日定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居民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个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和家庭财产险。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依法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行政执法事项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投票选举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网络虚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2018年12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和治安管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4最新(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
2023年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全文】(2009年10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警用、搜救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山东省供热条例2022最新【全文】(2014年3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2023年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最新修正【全文】(199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