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条例 > 2023年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最新

2023年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最新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3-11-19 11:12:50 人看过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号《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6月19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张庆伟2015年6月26日2023年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最新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许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5﹞第1号

  《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6月19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张庆伟

  2015年6月26日

  2023年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最新

2023年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最新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委托,是指本省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委托。

  第五条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其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并将委托实施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可以提出委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建议,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提出将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给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建议,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应当考虑拟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承接能力,合理确定委托层级,并征求拟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意见。

  拟委托的行政许可与其他行政许可相互关联且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应当在征得有关行政机关同意后同步委托。

  第九条 委托行政机关可以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的名称、委托事项、委托依据、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委托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范围、权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汇编指南、集中培训或者研讨交流等形式对受委托行政机关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受委托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政务服务中心将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按照委托行政机关的要求,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报告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受委托行政机关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受委托的行政许可。

  第十四条 委托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行政管理需要或者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可以变更或者终止行政许可委托。行政许可委托经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原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提出变更或者终止有关行政许可委托的建议,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 委托行政机关变更或者终止行政许可委托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备案,并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并对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行政机关违法委托行政许可的,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发现受委托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有权向委托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核实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违法委托行政许可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许可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超越委托范围、权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

    2021-11-30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

  •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21-12-01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21-12-01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

  •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

  •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

  •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

    2022-01-15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投票选举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

    2022-01-15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网络虚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

    2022-01-15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

    2022-01-18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

    2022-01-18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2018年12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和治安管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4最新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4最新(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

  • 2023年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3年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全文】(2009年10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警用、搜救

  •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 山东省供热条例2022最新【全文】

    山东省供热条例2022最新【全文】(2014年3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

  •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 2023年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最新修正【全文】

    2023年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最新修正【全文】(1999年7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