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条例 > 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最新全文

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最新全文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3-12-11 15:34:14 人看过
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最新全文(2014年6月25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收管理第三章税收协助第四章税收服务第五章税收保障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最新全文

  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最新全文

  (2014年6月25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4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税收管理

  第三章 税收协助

  第四章 税收服务

  第五章 税收保障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税收保障活动。

  第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和调整经济结构,积极培植税源,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税务机关在本辖区内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主管本市税收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税收保障工作。

  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税收保障工作。

  第二章 税收管理

  第六条 税收收入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当与税源实际相适应。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和税源预期状况,科学预测税收目标,及时反映重大税收增减变化因素,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提供依据。

  财政部门编制和调整税收收入预算,应当征求同级税务机关的意见。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税源综合评价机制,实行税源分级、分类、分项管理。

  第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涉税信息的收集和运用,开展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收征收和税收稽查,防控税收流失。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需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配合税务机关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故意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第十条 对零星分散税收及其他适宜委托代征的税收,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

  税务机关应当对受托的代征行为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并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向代征人支付代征手续费。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人名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告。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予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审核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资格资质时,应当征求税务机关对其纳税信用的评定意见。

  第三章 税收协助

  第十二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税收保障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十三条 实行涉税信息目录管理制度。

  涉税信息目录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机关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涉税信息:

  (一)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颁发、变更、注销;

  (二)医疗、民办教育、特种行业、网络文化、广告、药品、危险化学品、餐饮服务、道路运输等各类生产经营许可;

  (三)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交通、水利建设项目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耕地占用审批,矿产资源勘探、开采许可;

  (四)动产、不动产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房产交易,房屋征收补偿;

  (五)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合同认定,境内企业对外投资,产权、股权转让,政府采购,企业破产清算,资产拍卖;

  (六)企业用工、社保缴纳,外籍人员就业,残疾人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

  (七)商业性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会展,彩票销售;

  (八)机动车辆登记,驾培学校考试登记,旅馆入住登记;

  (九)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备案,医疗保险费结算,单位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

  (十)海关、铁路、机场、航运、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的综合业务数据和相关纳税人业务办理信息;

  (十一)涉税信息目录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使用和保管获取的涉税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不得将获取的涉税信息用于税收保障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时,对不能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减免税证明、被查封不动产解封决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挂牌、审验手续时,对不能提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二手车增值税等完税凭证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依法阻止欠缴税款且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

  (四)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同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进行认定和检查;

  (五)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立账户情况、存款账户或者涉嫌税收违法案件人员的储蓄存款依法实施查询、冻结、扣缴税款时,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六)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对象的涉税情况作为审计内容,并将审计发现的涉税问题反馈同级税务机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收协助事项。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该财产在交易过程中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款。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第四章 税收服务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公正执法,文明服务。提供服务不得收取费用,或者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负担。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创新服务方式,改善办税服务设施,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对偏远地区或者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做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辅导。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以及服务规范,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税收争议。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发票管理,开展发票知识宣传和培训,利用互联网、纳税服务热线等途径,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服务。

  第二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支持、指导税务代理行业发展,鼓励、扶持税务代理机构开展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不得强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接受税务代理服务或者指定税务代理机构。

  第五章 税收保障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六条 审计、财政部门依法实施审计、检查时,对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执行;发现被审计、检查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依法征收税款、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和公民的监督,提高征税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

  税务机关受理检举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未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履行;拒不履行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涉税信息、资料或者未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

    2021-11-30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

  •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21-12-01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21-12-01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

  •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

  •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

  •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

    2022-01-15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投票选举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

    2022-01-15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网络虚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

    2022-01-15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

    2022-01-18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

    2022-01-18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2018年12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和治安管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4最新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4最新(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

  • 2023年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3年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最新【全文】(2009年10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警用、搜救

  •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 山东省供热条例2022最新【全文】

    山东省供热条例2022最新【全文】(2014年3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