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最新〔2026〕第 9 号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制定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2026全文金 规〔2026〕 2 号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现予发布。 一、本规定所称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2026全文(2025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令第233号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2026年1月30日经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2026年2月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8号公布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作如下修改:将第十条第四项第2目中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修改为“年龄不超过63周岁”。本决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26年1月30日经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2026年2月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7号公布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7号)作如下修改:将第七条第二项第1目中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修改为“年龄不超过63周岁”。本决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放射性物品道路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6全文(2026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规范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6〕4号现公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2026全文第一条为了明确证券市场短线交易行为认定标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树牢预防优先理念,不断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风险,从根本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决定(2026年2月9日经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26年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7号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中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第八条、第九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26全文(2026年3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2026年3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9号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新版【全文】(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
2022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全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
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