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债权转让的最新法律规定主要在《民法典》中,具体如下:
债权转让的条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从权利一并变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务人的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的抵销权:《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合同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如果债权本身无效,如因合同违法、欺诈等原因导致债权无效,或者债权已因清偿、抵销等原因消灭,那么就不能进行转让。例如,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因其违反法律法规,该债权是无效的,不能进行转让。
2、债权具有可让与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并非所有债权都可转让,以下为三种不得转让的情况。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债权,因委托依赖于双方信任,一般不可转让;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如专属于某一特定人的养老金请求权;不作为债权,如竞业禁止约定产生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若从权利与主权利不可分离,则不得单独转让,如保证债权通常随主债权转让,不能单独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合同双方约定该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进行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某些特定的债权,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转让,如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或者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涉及的债权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需就债权转让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且该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通常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明确转让的债权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4、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等,只要能使债务人知晓债权转让的事实即可。例如,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书面通知、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债务人。
5、遵守法定程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权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那么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债权转让可能无效。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转让,可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合同债权转让的效力包括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对内效力
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债权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债权部分让与时,让与人和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中国法院网。
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例如,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以及利息债权等从权利原则上一并转移给受让人。
让与人应承担的义务:让与人应将行使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提供给受让人,并告知有关主张债权所必要的一切情况,如债务的履行期、履行地等。此外,让与人还需对其转让的债权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若因权利存在瑕疵而给受让人造成损失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对外效力
债务人不得再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只能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向原债权人履行的,不发生清偿的效果。
债务人的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例如,债务人基于原合同所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效抗辩权等,均可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的抵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或者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例如,债权转让后,债务履行地发生变化导致债务人运输成本增加,该增加的运输费用应由让与人承担。
2025年合同债权转让法律规定最新关于合同债权转让的最新法律规定主要在《民法典》中,具体如下:债权转让的条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民法典